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开始,评价标准有变!
2023-08-06 10:16:46      点击:


为深入实施《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(2023 -2025 年)》,根据《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(暂行)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,现就组织开展2023 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2020 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01


图片2023 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
01推荐范围

申报企业须为中小企业(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工信部联企业﹝2011﹞300 号)),在江苏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,纳入“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” 的在库企业(年度新增入库或数据更新通过审核),且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(有效期内)。优先推荐属于“1650”产业体系重点领域企业。

02推荐条件

符合《实施细则》附件 2 明确的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”规定条件,其中“评价指标”第 10 项“企业和产品所属产业领域优势”C 项调整为:分布在全省“1650”产业体系 50 条重点产业链,其中卓越产业链 3 分、未来产业链和优势产业链均 2 分。相关概念需按《实施细则》附件 4 严格把握。


02


图片2020 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复核01复核范围

2020年度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(包括专精特新产品和制造类、创新类小巨人企业),已纳入“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”并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且通过县(市、区)工信部门审核。

02复核初审

符合要求的企业线上填报《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》(附件 2)和相关佐证材料。


有关要求

(一)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和复核均由企业自愿申请,企业如实填报并提供真实资料,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
(二)对于已获批国家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或已列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(包含往年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产品、小巨人企业)且在有效期内的,不再推荐;对于与上述企业存在控股关系(持股或被持股比例超过 50%),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,不予推荐。


申报及复核流程

(一)系统填报(以下两个系统均需填报

1.进入“江苏政务服务网-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”,在线办理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认定”,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登录后,按照申报步骤和要求填报《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》(附件 1)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。

网址:

https://www.jszwfw.gov.cn/col/col140127/index.html

2.通过“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”官网——企业用户登录——业务征集平台,选择“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”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,填写汇总表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包后压缩上传,系统咨询电话:4008696086。

网址:http://sme.sipac.gov.cn

(二)纸质材料

请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相关附件材料,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,纸质申报书需由企业通过线上系统直接打印,用普通A3白纸双面骑马钉单独装订并签字盖章,相关纸质佐证材料另行装订成一册。企业须对线上线下报送材料的真实性、一致性和准确性负责。纸质材料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。

注:纸质材料中必须从申报系统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,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。

本次申报系统和纸质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8月21日(逾期不候)。

咨询电话:67068000、67068054、67068704

点击文末【阅读原文】查看原文通知及下载附件

来源: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,企服中心二处,2023年8月4日通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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