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月1日实施我国第19个税种——环保税,江苏省环保税额方案公布

2017-12-06 17:57:00      点击:

2018年1月1日实施我国第19个税种——环保税

环保税也称环保关税,亦作绿色关税或生态关税,是一种为保护自己本国环境,对有污染行为的国际贸易收取的一项税款。


截至目前,已有贵州、福建、江苏、江西、广东、浙江、海南、山东8个省市已经公布了具体税额方案,其中,山东、江苏等省份地区征收标准远超国家最低标准数倍。

环保税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、水污染物、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。涉及到具体行业有火电、钢铁、水泥、电解铝、煤炭、冶金、建材、酿造、纺织、制革、发酵、电镀、印染、造纸、食品加工、化工、制药等14个重点污染行业。


江苏

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4.8元(是国家最低标准的4倍),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5.6元(国标4倍)。而江苏南京,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8.4元,是国家最低标准的7倍;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8.4元,是国家最低标准的6倍。可见,南京的收费标准比山东省标准还高。

其他各省原排污费适用不同的标准、有高有低,此番“费改税”各省思路也有不同。不少省份将原排污费标准“平移”为环保税税额,部分省份则提高了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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